许发改政务审〔2024〕34号
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呈报S228禹州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许公路办〔2024〕60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批示,原则同意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许昌华杰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方案。
二、原则同意S228禹州段改建工程新建段不再实施,核减新建段约9.2公里。
三、原则同意核减主线挖方506381.6立方米,填方244669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83049.9平方米;大桥166.1米/1座,中桥53.06米/1座;涵洞27道;分离式立交1处(利用),与公路平面交叉24处;新建道班1处。
四、原则同意项目总概算由28329.6万元调整为7843.3万元,调减20486.3万元。
五、变更设计应做好与原有设计的衔接,其他内容仍按我委许发改政务审〔2020〕44号文执行。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调整概算核定表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