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4〕43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许昌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改造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许建〔2024〕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4年11月29日,我委委托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许昌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改造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许昌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改造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修订完善,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修订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查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翰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改造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内容(项目代码:2412-411000-04-01-762713)。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对魏文路(新兴路-永昌大道)、莲城大道(清潩河-军分区门口)、八一路(魏文路-许州路)、建安大道(军分区门口-许州路)、学院路(莲城大道-永昌大道)、青梅路(龙兴路-芙蓉大道)、竹林路(龙兴路-芙蓉大道)、龙兴路(八龙路-魏文路)等8条道路进行改造修复,改造修复道路总长约28.4千米,改造修复道路总面积约63.4万平方米。
三、本次道路改造修复工程,维持现有线型及技术标准,同意采用裂缝灌缝、非开挖注浆、局部基层挖补、沥青路面就地再生、旧沥青路面铣刨重铺等技术,妥善处治路面各类病害。采用振动搅拌泡沫沥青再生技术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处治完成后路面抗滑能力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对路面标线按照原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恢复。
四、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核定为5052.5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4489.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2.88万元,预备费240.6万元。
五、请许昌市住建局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和节能等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请按照批复意见,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控制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