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4〕45号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报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许昌能源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增量配网区域新弘电力1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许示范发改〔202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4年11月5日,我委委托北京新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成审查专家组,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网区域新弘电力1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修订完善,北京新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修订后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了评审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满足增量配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要,同意建设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网区域新弘电力1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业主:许昌能源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三、本次核准的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新建10千伏线路3条,总长度约2×7.315米。主要包括110千伏玉兰变至高新产业园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约2×3.37千米,110千伏玉兰变至天昌复烤厂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约2×0.955千米,110千伏玉兰变至平安产业园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约2×2.99千米。项目建设地点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
四、本次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3765.23万元。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5%,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许昌能源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在工程建设中,许昌能源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积极采用大截面导线等方案和设备,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生态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七、请许昌能源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