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5〕55号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许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许卫发〔202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以许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主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幅提升全市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满足群众普惠托育基本需求。经研究,同意许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511-411000-04-01-948795)。项目单位为许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建设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以北,学院路以东地块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许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150个(0-3岁)婴幼儿托位,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门卫、地下停车库(停车位100个),总用地面积约5812㎡(约8.7亩),总建筑面积108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00.00㎡,地下建筑4200.00㎡。同时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景观绿化、道路硬化及管网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6250.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31.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5.79万元,预备费463.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
五、招标方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国家、省、市指定媒体上发布,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工程设计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相关内容,严格遵守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七、请许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