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5〕61号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核准建设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变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有效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原核准内容(许发改政务审〔2024〕46号)“许昌安彩轻质基板厂区内设置输气场站1座(占地面积6.86亩)”不再建设,管道终点位于许昌安彩厂区天然气调压站围墙外。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仍按许发改政务审〔2024〕46号文件核准的内容执行。
三、项目变更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对《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许昌市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建设内容的征求意见函》;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县应急管理局对《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变更建设内容意见的函》的回复意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不再建设输气场站的变更说明》。
四、请贵单位与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衔接工作,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变更后实际情况编制完善安全评价报告,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工作,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