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6〕4号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许昌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许卫发〔2025〕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大幅提升先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同意许昌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购置项目(2512-411000-04-03-550571)。项目单位为许昌市中心医院。
二、建设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院内。
三、建设内容:本项目更新医学影像类等医疗卫生设备22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22台(套)。其中,更新磁共振成像设备(MRI)2台(套)、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2台(套)、诊断X射线机7台(套)、超声影像诊断设备8台(套)、医用内窥镜设备3台(套)。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47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单位自筹,不得举债建设。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标方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工程设计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相关内容,做好设备安装防护设计,确保结构安全。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做好安装使用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价格比选,切实发挥作用,避免闲置浪费。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