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6〕13号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许昌市建安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许卫发〔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许昌市建安医院精神卫生诊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原则同意编制的《许昌市建安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许昌市建安医院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购置医疗设备33台(套)。拟购置安装设备包括:全制动悬吊DR(数字化X线成像系统)1台、精神药物浓度分析(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1台、经颅磁刺激仪16台、电痉挛治疗仪1台、经颅电刺激仪1台、迷走神经低频刺激仪1台、生物反馈仪2台、心率变异分析系统1套、数字化脑电监护分析仪1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1台、便携式睡眠监测仪7台。
四、项目总投资1649.2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医院自筹资金,不得举债建设。
五、该项目由许昌市建安医院实施。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