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6〕18号
国网许昌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河南许昌禹州北220千伏输变电等两项工程调整的请示》(许电发展〔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河南许昌禹州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许昌市区副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批复如下:
一、关于河南许昌禹州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2024年12月,我委以《关于国网许昌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许发改政务审〔2024〕47号)核准了禹州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近期,在初步设计阶段,变电站站址位置优化调整,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根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10812025XS0001550号),同意河南许昌禹州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新建220千伏线路长度由6.2千米缩短至5.8千米,工程动态投资由10230万元减少至10137万元,其他事项仍按许发改政务审〔2024〕47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许昌市区副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2024年7月,我委以《关于国网许昌供电公司2024年第一批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许发改政务审〔2024〕30号)核准了许昌市区副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近期,在初步设计阶段,因工程改用63兆伏安主变及高可靠性充气式开关柜,可研复核投资超原核准投资35%以上。根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许昌市区副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本期新建主变容量1×50兆伏安调整为1×63兆伏安,工程动态投资由3765万元增加至5098万元,其他事项仍按许发改政务审〔2024〕30号文件执行。
三、请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做好项目核准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