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强市建设,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生态强市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以减污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增添许昌光彩的关键时期,必须在“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保持战略定力、接续奋斗、真抓实干、深入攻坚,为生态强市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发展生态经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浓厚,为新时期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奠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着力推动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6471家,淘汰煤炭过剩产能30万吨。对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了1283台工业炉窑。绿色制造示范成效明显,全市共创建成2家A级企业、43家B级企业、14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家绩效先进性企业,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绿色园区2个、绿色设计产品9个、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个,实现国字号“四绿”全覆盖。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近80台燃煤工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实现了4.3米焦炉、35蒸吨及以下非供热燃煤锅炉全域清零。在全省率先开展烟炕“电代煤”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2234座烟炕“电代煤”改造任务,走出了农业绿色化改造之路。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替代用户11.3万户,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累计淘汰黄标车4.7万辆、国三以下营运柴油货车7000余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33.2%。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256天,细颗粒物(P2.5M)、可吸入颗粒物(P10M)年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分别降至75ug/3m、53ug/3m和16天,相比2015年,降幅分别达到44%、35%、41%。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稳定达到II类水质,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全市地表水体3个政府责任目标断面达到或优于Ⅲ水体的比例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河流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相比2015年分别削减18.4%、15.2%,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生态安全保障持续增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扎实推进。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实施了一系列湿地、矿山、河湖等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工程,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整体稳定。实施绿满许昌、国土绿化提速等行动,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20.8万亩,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中原绿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6.46%、绿化覆盖率41.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75平方米,2020年,城市宜居度名列全省首位。环境风险有效防控,无重大及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荣誉,鄢陵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生态和经济协同成效明显,生态经济稳步发展。产业层次明显提升,三产比例由2015年的7.8:59:33.2调整为2020年的5.3:52.7:42.0。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成效明显。作为全国“无废城市”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果,试点期内55项指标全部完成,凝练7个许昌亮点模式,其中建筑垃圾、再生金属、无废经济、无废文化4个模式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并全国推广,许昌市魏都区“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成功获批全国首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编印全省首部“无废城市”主题教材,建设了130多个“无废城市细胞”。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首批通过国家验收。许昌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黄河鲲鹏生产基地建成投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36.9%。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纳入第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建成国内第一个完全自主可控的全闪存、绿色低碳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收入增幅连续多年保持在30%以上,经济效益达13亿元。
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坚持提醒约谈制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日益增强。出台全省首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三线一单”、排污许可制、环保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等一批环境管理政策。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开展“五送”服务、“一厂一策”精准帮扶、“企业服务日”、“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等活动,实行审批和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推行“一体化执法”、“不打扰”监管,实现环保事项“零跑腿”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和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和10个工作日。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设置6个国控、8个省控、73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建19个市控县级断面水质自动站和26个微型水质自动站;实现1400余家企业用电量指标日监控,涉气污染源排污单位进行联网监控和在线系统填报。全面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污染地块联席监管机制。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第二节 面临挑战
对标生态强市建设要求,仍面临诸多挑战。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亟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全面到来,生态经济发展基础仍较薄弱,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亟待构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巨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然较为突出。能源清洁低碳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较低,万元GDP能耗强度数据应低于全省平均值,全市高耗能工业增加值增长10.3%,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6.5%。机动车保有量大且增速明显加快,高速公路过境车辆多,公路货运占比高达98%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公转铁、公转水及多式联运程度较低,柴油货车运输仍是货运主要方式。
生态环境改善成效仍不稳固,精细化环境治理亟待推进。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尚未达标,重污染天气仍有发生,秋冬季P2.5M污染显著,夏季臭氧超标问题突出。清潩河流域主要污染物均超载,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生态流量尚不能有效保障,在枯水季节断面水质易恶化。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分布范围广泛,土壤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薄弱,治理工作仍存在短板。
生态保护监管亟待强化,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城镇建设与生态空间矛盾加剧,生态廊道连通性较差,许昌-长葛-新郑区域间生态隔离带建设应引起重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管亟待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工作基础薄弱。化工、电镀、焦化等企业环境风险单元数量多且风险多样化,环境风险隐患大,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存在明显短板。
生态经济基础仍较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升。全市经济总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省第四,但生态经济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偏低,仍存在创新驱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等突出问题。生态农林业、战略新兴产业、绿色服务业等生态经济产业刚刚起步,绿色竞争优势尚未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数量少,产业竞争力不强,政策激励引导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还不完善,县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短板,农村水环境治理亟待加强。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需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不强的状况依然存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保格局需要进一步深化,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尚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还不健全,环保信贷、绿色基金、金融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机动车污染防控的全链条尚未形成,基层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不多。县(市)级监测机构能力不足,执法车辆和各种执法仪器设备短缺,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环境执法融合信息化能力亟待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缺少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
第三节 战略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市开启新时代生态强市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聚集,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创造了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显著增强,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资源能源高效合理配置,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融入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
面临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以郑州都市圈为主体的全域生态环保大格局加快构建,郑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坚持重大发展战略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的新目标新内涵,锚定生态强市建设目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为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生态强市建设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增容与减排并重,统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环境风险防控、“无废城市”建设、治理能力提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为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战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是坚持绿色低碳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四是坚持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坚持加大改革创新。实施有利于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深化。生态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展现新面貌。——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推进,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宜居度保持全省前列。
——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流域水系生态廊道、山地生态屏障、农田和城市生态系统加快形成,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监管得到强化。
——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治理体系逐步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展望2035年,生产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经济优势彰显,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强市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第三章 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优化牵引作用,推动传统动能绿色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格局。
第一节 “双碳”引领绿色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落实能耗“双控”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积极落实省下达的碳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科学编制许昌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贯彻落实。实施碳达峰“1+10+7”政策体系,重点实施能源低碳转型发展、工业领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和农村领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节能降碳增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碳达峰碳中和招商引资、碳达峰碳中和招才引智等“碳达峰十大行动方案”,将碳排放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形成常态化碳减排考核工作机制。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行业工艺绿色化改造。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针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探索建立激励机制。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5%。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装备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逐步开展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挖掘煤矿等领域甲烷减排潜力。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强化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排放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组织电力(含自备电厂)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做好配额分配、数据报送与核查,鼓励全市电力行业企业参与全国上线交易。组织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行业重点企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碳排放核查,逐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气候变化管理与应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系统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强碳排放数据监测、统计报告、核查、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工作机制。提升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安全。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城市碳汇能力。逐步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示范工程等试点建设。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积极探索“两高”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推动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引导企业自愿减排温室气体,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推动工业、农业、建筑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第二节 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以推动建设郑许一体化发展为重点,提升许昌绿色竞争力,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建设郑州都市圈核心区。推动长葛以打造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基地、郑许一体化的桥头堡与合作示范区为重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依托邻近空港的区位优势发展枢纽经济,推动绿色制造业发展。强化禹州钧瓷研发、制造和中药材集散加工的基地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中药材集散和加工基地、钧瓷研发和制造基地、新型建材与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襄城县发展煤化工、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打造河南省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豫中地区文化休闲旅游名城、山水环绕的生态宜居城市为重点。支持鄢陵县打造中国北方花木研发、博览、交易中心,建设全国花卉苗木生产交易基地,中原经济区休闲康养基地,中原生态宜居示范区。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健全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以及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南水北调干渠及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为主的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主的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在生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做好“三线一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工作。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落实“一企一策”,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对城市主要河流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闭退出。强化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推动建材、钢铁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持续提高化工、陶瓷、烧结砖瓦、再生金属、耐火材料、石灰、活性炭、浴柜、人造板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现资源优化和环保集中治理,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第三节 绿色改造传统动能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以电力、钢铁、焦化、建材、化工、煤化工、再生金属、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绿色化、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建材行业统筹水泥、陶瓷、砖瓦窑、玻璃等传统产业和绿色建材、光伏玻璃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化、基地化、服务化转型发展,逐步推动原材料替代。水泥行业控制产能,重点发展高强度水泥、干粉砂浆、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等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以及卫浴洁具高端产品,通过工艺技术改造,发展绿色、高端产品。煤化工产业积极对接硅碳先进材料和新兴能源产业,加强不同工艺的集成联产,构建煤焦硅碳大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化工行业推动产品结构向高端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品升级,轻纺产业重点发展高端面料、工业用品、医疗用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轻纺行业品牌化、园区化发展,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钢铁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推广废钢高效回收加工、废钢余热回收、节能型电炉、智能化炼钢。
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准入关口。落实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原则上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铸造、铝用碳素、铁合金、烧结、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进行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淘汰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定期进行“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机制。
第四节 优化升级发展方式
推进构建绿色综合交通体系。扎实推动许昌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落实“公转铁”战略,煤炭、矿石、钢材、建材、焦化、粮食、石油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以铁路、管道方式为主,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考虑新能源货车运输或封闭式皮带廊道,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加快推进北绕城高速、国道311(许鄢段)南移改建,完成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布局,引导分流入城重型货运车辆。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市创建。实施绿色交通示范工程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市除应急车辆外,每年新增的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3个百分点,火电、钢铁、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发展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分布式电源,鼓励区域集中供热(制冷)和能源梯级利用。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例。实施许昌市供热供气配套设施工程、许昌天然气调峰发电工程,完善城市燃气输配管网,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全市重点行业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发电量稳中有降。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和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种养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重点企业燃煤设施清洁化能源替代。继续巩固平原地区农村实现散煤“清零”成效,提高中心城区及区县集中供热普及率。2023年完成全域烟叶烤房电代煤。到2025年,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3%以上。市、县城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布达到99%、85%。清洁取暖率提高至80%以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禹州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2%以上,长葛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鄢陵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5%以上,襄城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0%以上。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推进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实施,增强企业节能节水和减排的内生动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市域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城乡更美丽”。
第一节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完善城市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推动《许昌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实施。扎实推进许昌市P2.5M和臭氧协同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掌握重点污染因子产生与传输规律,建立臭氧污染过程案例库。加强重点区域、时段、领域、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增长趋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的业务化机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推动市、县、乡三级应对重污染天气,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深化绩效分级。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持续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
加强VOCs全过程管控。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综合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进行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对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单一工艺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显著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有效降低过程排放量。强化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全面推进化工行业储罐改造。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VOCs整治,针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修理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集群,建设集中喷涂、印刷中心,实施集中治理。实施VOCs重点排放企业“一厂一策”制度,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深化重点工业企业点源污染治理。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努力打造全国焦化行业示范工程。强化化工产业和生物医药行业特征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全面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全面提升铸造、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再生铜铝、有色金属压延、活性炭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强现有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全部淘汰现有企业分散式煤气发生炉。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域清零,燃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统筹推进“车-油-路”一体化监管。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及柴油货车,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油气回收治理,推动油气回收系统升级,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开展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强化“天地车人”平台数据应用,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推动I/M制度落地实施。2025年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202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及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推动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
加强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扬尘集聚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封闭运输,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推动露天堆场、物流园区等地面硬化处理全覆盖。继续推进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散尘”治理,强化监督监管。持续开展“三散”污染治理,实现散煤、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全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餐饮行业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研究制订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具备资质或资格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六控”措施,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稳步推进恶臭和大气氨污染防治。鼓励重点企业和园区开展恶臭气体监测,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化工、制药、造纸、食品加工等点源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线源、面源、散发源等恶臭污染防治。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改进测量仪表及测量方法,选用合适的喷氨混合装置,合理布置导流板、整流格栅等,实现氨和NOx精准配对,将氨逃逸率稳定控制在3ppm及以下。加强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优化饲料结构,鼓励实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强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通过社会化服务,完成土壤养分测试,建立科学施肥系统,优化化肥结构。
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推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规范调整和优化修编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以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源为重点,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加强机动车管控、实施沿线房屋隔音改造、建设快速路交通隔声屏等措施,着力解决环境噪声不达标路段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鼓励开展“宁静社区”“宁静街区”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第二节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管理成效,大力推动水生态修复,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探索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健全水环境流域系统体系。流域分区管控可为城市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基础性的空间框架。进一步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流域-河流-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四个层级、覆盖全市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实行控制单元精细管理。强化各级行政辖区责任,不达标断面制定限期达标方案,推动控制断面水质达标。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管理,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过程的水污染物排放精准识别体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加强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完善构建“划、立、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颍河、北汝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两侧及许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开展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水质监测管理,推动落实饮用水水源“属地管理”,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监测检测,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监控,建立供水网络上下游水质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建设备用或应急水源,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水源地风险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以乡镇级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及问题整改。
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指标双约束。对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量进行科学核算,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支持工业节水改造升级,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0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4.6%,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13。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按照“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加强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优先提升清潩河流域等环境容量超载区域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水平,实施中心城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新建中水管道18.5公里,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汝河调水工程、引黄入长济许工程为依托,开展水资源优化配,启动南水北调总干渠沙陀调蓄湖建设,增加0.95亿立方米水资源调蓄能力。通过清淤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提升流域内雨洪资源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落实各县(市、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对于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断面,所在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沿线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取缔设置不合理或未得到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在现有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动态掌握各排污口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到2025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以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全市基于地表水水质达标的排污许可管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现有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新建、升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双提升。强化建成区雨水管道垃圾和杂物治理,防治初期雨水,优先推进海绵城市等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开展城镇湿地、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实现初期雨水过滤净化,降低河湖汛期水质波动风险。到2025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老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中心城区、县(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5%、92%。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目标,开展水生态恢复。以解决断流河流“有水”为重点,明确河(湖)生态流量(底线)要求。落实《许昌市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北汝河大陈闸下泄流量不小于1.433m/s,颍河化行闸下泄流量不小于0.393m/s,清潩河生态流量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实施河流水系连通工程,保障颍河、清潩河、市区水系基本生态流量。到2025年,以北汝河地表水源为主供水源,再生水源为辅助水源,南水北调水源为应急水源。优先对清潩河干流、小洪河、洋湖渠等水质超标地区,实施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坑塘、河湖、湿地等自然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开展水网清淤疏浚,实施河渠水网联通工程,实现城市河渠、湖库、湿地、主干河道相互联通。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重点针对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生态缓冲带、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许昌段)水质达到Ⅱ类,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颍河、北汝河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实现水环境质量全省领先。
第三节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构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隐患排查机制,防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推进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防控,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到2023年年底前,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健全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处理等工作机制。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倾倒、填埋、排放污染物行为。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建立市、县两级预警体系,完善与省级预警信息联通机制,有效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涉重金属及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实施提标改造。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管理,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拆除活动监管。
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到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一图一表”县、乡行政区域责任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让群众“吃的放心”。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过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针对风险管控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降低修复过程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落实碳达峰行动。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污染风险模式,探索对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开展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地下水考核点位为重点,分析水质状况,排查超标原因,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非地质背景因素导致地下水质量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
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有序开展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襄城县、建安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逐步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北汝河、颍河、双洎河等沿线为重点,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安全。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管理。持续巩固加油站防渗改造成果,探索开展加油站地下水日常监测工作。
第四节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与管理。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到2022年年底前,5个畜牧大县(区)完成规划发布实施。推进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畜禽粪污治理整县项目实施,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指导其科学合理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范发展。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户)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规范工厂化养殖、投饵式池塘养殖等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300亩及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等出水水质监测。到2025年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3%,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加强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在粮食主产区、果菜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推进科学施肥,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药减量使用,推广新农药、新药械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结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资销售等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加强农膜市场监管,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化。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基本实现农膜全部回收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动农村户厕改造,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现阶段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风景旅游区及颍河、北汝河、清流河、清潩河、吴公渠、双洎河等河流(道)沿线村庄污水。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的衔接,鼓励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健全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设置日常监管,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强化系统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综合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2025年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并实现稳定运行。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到2022年年底,禹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建安区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其他县(市、区)70%以上的乡镇(社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规范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绿化,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支持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推动许昌农村“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
第五章 强化系统保护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水平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两山六河多廊道,一湖一林多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两山,伏牛山余脉,北部箕山山系和南部具茨山系。充分发挥西部及北部山区的生态屏障功能,推进西部山区生态修复和中东部农田林网“补网”工程建设,提高生态资源数量和质量,积极推进与周边区域生态协作,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合理进行生态利用,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治理水土流失,全面恢复丘陵山区森林植被。
——六河,即北汝河-沙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4条主干河流廊道,南水北调干渠和白灌渠-颍汝干渠-许扶运河河渠廊道。逐步改善河流水质,保障生态基流,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河流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滨水地区生态化治理,营造“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网络。
——多廊道:即由交通廊道和次级河流廊道构建的生态廊道网络。推进水系空间断带合拢,加强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构建绿色生态空间与城镇建设相互交融的空间格局。
——一湖:即鹤鸣湖。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湖泊、绿地调蓄功能,优化改善河湖功能、景观与生态环境。
——多节点:即由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构成的重要生态节点。加强对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山水资源保护,推进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增加中心城区绿地开放空间。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科学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逐步恢复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依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推进实施水土流失、沙化、荒漠化等土地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加强西部山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山体生态修复,推进露天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对治理后的煤矿、石子矿、铝土矿等废旧矿区、塌陷区及其边角废地实施矿区复绿工程,科学有序推进西部山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山区绿化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困难宜林地造林、立地条件较好的灌木林地改造和未达标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力度。在立地条件较好的禹州市浅山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集中连片规模栽植。
加强城市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绿道、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对于南水北调、北汝河、颍河、清潩河、双洎河等水系生态廊道应优化河流水质、建设生态河堤,修复整治受损的湿地工程,对于京广铁路、国道G311、省道S319与S320等行道树进行改造提升,对市域高速沿线征地范围内路肩边坡、中间分隔带、收费站和服务区等区域绿化部位进行提质增效,在不占用耕地情况下可适当拓宽生态廊道范围。推进中东部农田林网“补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郊国土绿化提质,建成完备的林业生态防护体系,建设成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系统,以提升碳汇能力。
加强生态节点建设与保护。加强紫云山森林公园、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生态节点建设,按照相关保护管理法律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对于生态节点盲区通过局部水系连通、拆迁透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工程技术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连贯程度,提升局部地区的生态质量。
第二节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以西北部、西部、西南部山区林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颍河、北汝河、清潩河、双洎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基本农田生物多样保护区、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重点,夯实“两环、四海、二十园”的市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建设,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实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加强特有珍稀物种及其繁衍场所保护。实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加强特有珍稀物种及其繁衍场所保护。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将生物多样性植被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
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保护和野外巡护力度,全面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重点针对鄢陵县南花北移的天然驯养地,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全市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节 建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开展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将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和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重要依据。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立覆盖重要生态系统、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要素全覆盖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到2025年,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内采石采砂、工矿企业及旅游设施等人类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开展常态化监控,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全市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四节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升鄢陵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省级生态县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鼓励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新模式,推行耕地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农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多功能复合的现代都市生态农业。鄢陵县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探索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等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
创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践基地。鄢陵县、禹州市、襄城县围绕生态旅游、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康养、生态药业等打造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多样化路径模式,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形成推广经验,到2025年,创建1个样板基地,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六章 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生态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生态环境治理产业,构建绿色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绿色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
第一节 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提质发展三大优势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烟草及食品、发制品三大优势主导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全力实施智能化改造。以整机为牵引推动轴承等关键零部件发展。推动电力装备重点发展光伏、风电、新型储能等新能源装备,着力突破智能电网、智能变电站和1000kV(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等核心关键技术,建设主导突出、功能完备的千亿级电力装备产业集群。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坚持整车、零部件互动,重点发展不同类型的新能源产品,做强等速传动轴、轮毂、齿轮系列配件、发动机等零部件,逐步形成由“零件-部件-总成”的发展模式。成套装备聚焦电梯、农业机械等各类机械装备,打造高速节能直梯、智能农机等蓝绿色智能高端产品,形成“制造+服务”、“产品+服务”的发展模式。烟草、肉制品、面制品、白酒、食用菌等产业,优化生产工艺,保障产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发制品产业加强人发、化纤发和发套产品的技术研发,推进产品向高端化迈进。推动发制品营销全球工程,占领高端消费市场,打造发制品国际知名品牌。
培育壮大六大战略新兴产业。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全面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黄河鲲鹏计算、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全国重要的大数据创新中心和鲲鹏计算产业发展高地。硅碳新材料、超硬材料、气凝胶材料、氟新材料等新材料,以延伸产业链为主线,加快产业化进程,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技术和产品水平,形成若干高水平、标志性新材料企业和产品。中医药、生物制药、化学制药、医用卫材等生物医药产业,积极承接国内外优势企业的产业转移,推动生物医药发展。机器人及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智能农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产业,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智能装备“制造+服务”转型。依托长葛市、示范区、建安区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等为重点方向,发展新能源整车、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智能制造,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发展碳金融、碳咨询、碳认证等低碳新兴服务产业。到2025年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优化提升绿色服务业。提升绿色产品和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一项内容的理念。把提高绿色产品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实施创新驱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投入。以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城乡绿色宜居水平。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绿色化水平,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认证能力。进一步孕育新技术、催生新业态、不断满足新需要,培育绿色增长新动能。
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产业
推动高效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农业资源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工作。实施种养结合生态农业示范工程,争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快优质强筋小麦、优质花木、优质高端蔬菜、优质道地中药材、优质特色烟草等五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种养规模化、优质化、高端化。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养殖模式。
大力发展高效循环现代畜牧业。大力发展优质草畜,加快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实施品牌战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以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发展以净水、生态、休闲为主的水库绿色渔业。
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围绕农业高质高效,加快推进农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方式绿色化、产品品牌化”,推动农村产业由一产为主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转变,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和都市生态园,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发展花卉苗木和中药材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百万亩名优花木和中药材基地,巩固扩大“中国花木之都”“中华药城”影响力,打造全国知名花木和中药材生产交易基地。发挥区域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蔬菜、烟叶等特色农业,突出基地支撑、龙头带动、产品研发、质量保障。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沟域经济、林下经济和乡土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路线。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发展高地,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特色林业经济发展。加强蜡梅、荷花以及鲜切花、盆花、药用食用工业用花卉、盆栽植物等特色花卉品种推广及基地建设。加强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苗木基地建设,形成全国知名的南树北移、北树南迁的引种驯化基地和苗木培育生产中心。推进优质林果产业化经营,发挥区域优势,建设核桃、油茶等生产基地。科学、合理、适度、有序地发展林药、林菜、林草、林花、林菌等林下种植,促进特色生态产业发展。
第三节 加速生态服务产业发展
打造现代化绿色物流。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推进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物流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式联运产业基金,采用PPP、BOT等多种投融资模式。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积极培育分享经济新模式,鼓励在汽车租赁、房屋出租、家政服务等消费领域开展分享服务,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实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实施会展业绿色发展行动,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在商品零售、酒店、餐饮、会展、电商快递等领域,逐步禁止或限制使用部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发展绿色普惠的现代金融服务业,鼓励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
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坚持文化引领,产业融合,以“一城、一都、一区、两带”的文化旅游格局为重点,深入挖掘三国曹魏文化、禹州钧瓷文化、鄢陵生态文化等生态内涵。实施绿色生态旅游推进行动,打造一批山水观光、山地休闲、温泉养生、休闲度假、漂流滑雪、野营探险等特色旅游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文化+数字”产业融合发展。推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加强景区污水处理,加强旅游垃圾管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大力培育森林康养产业。依托我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优势,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以及采摘观光等休闲林业,加大森林旅游康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一批类型丰富的国家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林、森林康养步道、森林康养知名品牌、森林康养电商平台等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森林康养布局。加快发展融合教育、旅游、休闲、医疗、度假、娱乐、运动、养生、养老等健康服务理念于一体的森林康养产业。
第四节 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推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食品等行业骨干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向环保装备制造及环保产业链下游延伸业务,培育一批节能环保智能化装备制造基地。聚焦资源循环利用、高效节能设备、成套环保设备等优势领域,重点发展再生金属、高效节能电气、余能回收利用、绿色节能环保装备和材料、新能源装备、建筑垃圾再生、生活垃圾处理、压滤机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产业。
创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模式。深化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绿色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针对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功能材料、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化利用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深挖并推广许昌市魏都区“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经验。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多种服务模式。
培育固废产业经济体系。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依托许昌市城市矿产开发示范基地、静脉产业园区等固废处理处置基地等重要基地,培育一批无机型固废利用、制造业固废利用、固废协同处理利用、有机型固废综合利用、固废能源化处置等骨干型企业。提升低产废强度产业企业占比,合理降低煤矿采矿、钢铁、火电等固废产生量密集型产业占比。构建“废旧金属-再生金属加工-装备制造”产业链、强化“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建筑材料”产业链、打造“原煤-煤化工产品-能源-新材料”产业链、探索构建“装备制造-智能升级-服务产品化”产业链、探索打造“秸秆收储-资源化利用-机械制造”产业链等协同发展、各具特色的固废资源化“五链”产业体系。加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协同推进固废领域减污降碳关键技术创新研究,推动固废先进技术及装备研发示范基地建设。
第五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布局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将城市内的环保设施向农村逐步扩进,同时依照乡村特点,进行有效的服务及配套,把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以最大程度的划分到城乡统筹内。与城镇相邻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等排放物以最大程度排入城镇收集管网,进行统一处理,偏远村庄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排污治理模式。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不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县转运、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在各区县开展试点示范。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全面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到2025年,基本推行厨余垃圾单独处置为主、“预处理+焚烧”处置为辅的处理模式,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同时,采取BOT、BT、BOO或TOT等多种合资合作模式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实施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建成安全、均等、高效的城镇现代化供水体系。依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梯次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到2025年,设市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加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加强供水系统检测,建立风险评估与管控体系,确保水质安全。
第七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牢疫情防控环境安全底线,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夯实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研究,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逐步建立覆盖污染源、环境质量、人群暴露和健康效应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基础数据库和制度建设,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标准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形成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23年年底前完成跨界涉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涉危涉重企业实现全覆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依据河南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轮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节 强化重金属污染风险
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坚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严控涉重金属项目,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重点区域替代比例不低于1.2:1。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聚焦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研究推进重金属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加强有色、钢铁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梯度实施铅锌铜冶炼建设项目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提高电镀企业入园率。建立全市铅酸蓄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第三节 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配合河南省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加强化工、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逐步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能力。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生物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技术。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
第四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推进放射性物品运输等行政许可改革,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事项线上办理。加强重点辐射污染源、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强化核安全文化宣传。
防范核技术利用领域安全风险。推进放射源信息化、清单式管理。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退役、闲置、废旧放射源的规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与放射性物品运输与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各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确保全市废旧闲置放射源100%安全送贮。
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建立完善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台站、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设施清单。加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现状调查和分类处置研究。严格执行国家、河南省伴生矿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办法。
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应急演习机制,提升跨区域辐射监测应急支援能力。完善涉核社会风险预警和舆情管控机制。
第八章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擦亮“无废如许”名片
以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补齐固体废物管理短板,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模式”,助力实现美丽许昌。
第一节 健全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制度
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以体制机制为导向,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家电设施、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
第二节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持续推进采矿行业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动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化工、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煤矸石、废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推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到2025年年底,绿色矿山建成率超过55%。
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采矿、再生金属、水泥、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提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的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动企业生产洁净化和废物资源化,树立行业清洁生产标杆,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到2025年年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0%。
提升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水平。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多元参与,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多举措支持废弃电子电器、报废汽车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升级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到2025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超过6%。
第三节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动农作物秸秆多元利用。深入推广既有秸秆还田技术,合理确定留茬高度,提高还田质量;对于不进行机械化还田的地块,严格推行低茬收割。鼓励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备秸秆捡拾打捆设备和粉碎还田设备。严格落实秸秆还田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至田块、农户,推动秸秆还田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打造集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原料生产及制造于一体的三产融合模式。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引导造纸、板材等加工企业和大中型养牛场,培育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培育发展以小麦秸秆为原料,集板材生产、贴面及家具制造一体的全产业链骨干企业。加强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力度。
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持续推进规模化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升级,特别是支持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推动畜禽粪污的循环利用,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配备。积极引导全市中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实行农机、农技、农艺相结合,多渠道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分乡镇制定基于种养结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构建现代生态畜牧产业体系。分别在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等畜牧养殖大县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林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业生产,建设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就近消纳畜禽粪污。形成“畜-沼-菜蔬、畜-沼-花木、畜-沼-果林”等多种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示范点。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以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渠道,基料化、饲料化为补充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格局。
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回收利用体系。严控农膜市场准入,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01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地膜。积极推广双降解生态地膜应用技术,实现地膜栽培的清洁生产。在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建安区等优质麦项目示范区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试验示范,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引进先进农膜机械化回收装置,推进与废旧农膜再生公司合作运营,打通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链。健全废旧地膜村(基地)回收网点-乡镇回收站-县级回收加工企业-市级龙头回收加工企业的四级回收利用网络,形成遍布全市每个行政村的废旧地膜回收网络。
第四节 强化生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推进生活固废综合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协同处置。加快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建设,实现可回收物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积极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设施,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
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依托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各县(市、区)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暂存点,以禹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为基础,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动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全面监管,强制落实分类措施。推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实现餐厨废弃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许昌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实现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一体化,全面提高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化能力。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第五节 强化危废医废全面安全管控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鼓励襄城县、建安区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督促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产废单位逐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鼓励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开展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自行回收利用,鼓励对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技术不成熟但又明确具备一定循环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开展先行先试。推动长葛大周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展铝灰收集利用处置试点工作。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市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跨本市行政区统筹解决的建设项目。
稳步提升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强化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明确分类投放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健全市县两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升乡镇及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范围。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换药碗、镊子、窥器、湿化瓶、穿刺包、导尿包等一次性医疗用品减量化措施,减少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量。实施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工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统筹协调力度,保障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保障突发情况下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全力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窑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许昌市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定期动态更新,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至少具备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纳入河南省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管理。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各地抓落实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实施“市县乡村”四级网格长制度,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各级各层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落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推动各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完善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碳排放强度、能耗总量和强度、非化石能源比例、主要污染物总量、森林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市),科学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完善排名通报、公开约谈等机制,统筹推进目标落实。各地区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第二节 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理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规范机构职能,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提升执法支撑能力、全面统一着装、加强装备配备、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培训体系、注重实战练兵、完善执法资格管理。加强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市县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区)下移,整合三个功能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用车、装备更新、执法通信保障。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采取“互联网+”、无人机、大数据等非现场执法方式,使用智慧办案等开展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对重点工业园区探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督性监测体系。
建设全要素覆盖的监测网络。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温室气体等要素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依托许昌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基于环保大数据和综合调度的智慧环保平台,构建涵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源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加强对农田、森林、草地、湿地、水体等典型生态状况进行生态状况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级及以上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全覆盖,增加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因子,涉VOCs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及主要交通干线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覆盖跨县(市、区)行政边界的主要河流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覆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所有控制断面和主要河流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市域各种类型土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长葛市、建安区、禹州市等重点地区加密监测,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市域范围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建立精准智慧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决策支撑体系。推进许昌市智慧环保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化“一朵云、一专网、一个库、一张图、一扇门”,全面建成生态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打通、前后连通的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平台,加强分析处理和创新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的信息化决策支持服务,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保障环境基础研究的能力建设。依托省内高校,定期举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培训,切实提高县级监测站的实验室分析能力。依托许昌市智慧环保平台,集成和展示各类环境监测要素,实现感知数据测的准、实时数据传的快、复杂数据算的清,提升监测分析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前瞻性和精准性,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
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依托智慧环保平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应用,对环境监测活动进行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严格地方领导和部门(生态环境和质量技术监督)监管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地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移动源监管、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
培育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行业监管,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模式等创新发展。探索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制度。
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等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绿色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工作。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完善并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鼓励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再生水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落实环保电价、差别化电价机制。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加强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机制,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积极发展绿色租赁、绿色委托贷款、绿色股权融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科创贷、节能环保设备国内买方信贷产品、碳资产质押等金融产品,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综合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机构的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探索环境基础设施领域PPP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组合实施模式。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节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内容。加强生态文化产品创作,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生态价值观念,赓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打造许昌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加强鄢陵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典型示范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开展典型报道。鼓励建设开放生态文化、低碳文化、农耕文化等主题场展厅,到2025年,至少建成1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
提高全社会生态意识。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市、区、街道、社区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宣传载体,大力推广生态文化产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强化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开展“环保双微”矩阵提升工程,做强“许昌环境”等新媒体平台,在全社会将生态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政府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鼓励绿色消费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体系,加快普及绿色节能产品。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增强企业环保自律意识,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做好源头污染防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企业间绿色供应链体系。发挥社会团体推动作用,依托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带动公众主动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
引导全市树立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摒弃公款铺张浪费、负债消费、盲目追求奢侈舶来品的消费观念,引导理性消费、本土化消费。增加公交出行运力,构架智慧交通体系,提高公交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低碳交通出行的比例,降低交通出行碳排放。创立绿色交通出行基金,通过绿色出行的方式积累“碳币”,兑换公共交通消费券,进一步引导培养生态型和节约型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出行,到2025年年底,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
深入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各领域、行业主动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先进典型。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平台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制度。实施“一暗访、六公开”制度,对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并约谈相关人员。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做好新闻热点回应。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程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开展环境决策民意调查,搭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平台。
第五节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大财税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稳定的市县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加强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健全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制度。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
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市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构建环境保护领域环境信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行动。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探索扩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主体范围和内容。
健全各类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环境质量月度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排名奖惩等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探索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选取典型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抵押等试点,推动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美丽乡村等示范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地方政府、部门、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六节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实现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智慧环保”的融合。加强监测数据综合运用,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建立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机制,加快培育综合型环保人才。加强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普工作,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掌握环境保护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生态环境和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的支持。组织开展P2.5M和3O污染成因及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等专项研究。
第十章 实施重大工程
实施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经济发展、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10类重大工程。坚持市县协同联动,建立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分期分段推进,科学动态调整。统筹加大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工程实施。
第十一章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各县(市、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研究任务分工,印发任务分工方案,针对责任部门对规划主要指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快重点县(市、区)本级规划编制,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落实市级规划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评估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修复建设资金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补贴、地方债、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
第四节 开展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节 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编制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