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价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收费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加强培训收费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家庭负担,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科学制定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结合实际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推动培训收费水平明显降低,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使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授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地发展改革(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及省“双减”政策和《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成本调查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经营收入、收费标准等情况,完成成本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培训机构数量少的,应开展全面调查;数量较多的,应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调查,确保成本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可参考性。
(三)制定标准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解读,统筹考虑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当前培训机构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以实现降费减负为目标,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拟订初步定价方案,连同本地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情况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地要按程序制定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衔接,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后期要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培训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减”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做出的决策部署,各地要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发展改革(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负责整体统筹协调,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督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培训收费公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全省通报并督促整改。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收费监管政策、违规收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不同层面进行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在政策出台时要把宣传引导作为重要的配套措施同步推进,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政策的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妥善处置涉及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舆情、信访投诉以及各类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