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收费〔2022〕60号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教育局
关于对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历教育
收费备案标准的函复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备案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许陶院字〔2022〕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同意你院《关于备案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许陶院字〔2022〕6号)中拟定的专业学费和学生住宿费收费备案标准,此备案仅限于招生和与招生相关事务使用,备案标准自2022年春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
此复
附件: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关于备案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 报告(许陶院字〔2022〕6号)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8日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