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以及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出席,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情况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杨荫凯: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强化兜底保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李克强总理要求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多次部署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先后于2014年、2016年、2021年三次作了修订完善。各地相应建立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等工作,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2020年3~6月,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将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同时扩大保障范围,起到了雪中送炭的效果,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今年以来,在国际通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商品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国内物价运行总体平稳。1~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上涨1.8%,7月当月同比上涨2.7%,远低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总体判断,今年全年3%左右的CPI预期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受输入性通胀压力和猪肉价格季节性上涨等因素影响,叠加去年同期低基数效应,今年后几个月到明年一季度国内物价水平可能比前几个月略高一些。特别是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即使国内物价涨幅不大,困难群众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兜底保障措施,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一是指导各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二是加大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指导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三是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是加快推进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简化优化救助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时效。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政策、尽快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抓紧把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从刚刚的主动发布当中,我们了解到,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今年的9月份到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我们想了解一下,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内容有哪些?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又有哪些考虑?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 万劲松:这次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主要政策内容有两条,一个是扩大保障范围,二是降低启动条件。
一是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现行的价补联动机制是2021年修订完善的,覆盖了7类群体,这7类群体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合计约5800万人。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在上述7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补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是考虑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处于失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低保边缘人口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中往往有重病、重残、弱劳动力等人员,生活质量较差。在疫情、灾情等特殊情况下,将他们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关爱、关心。
二是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
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主要是考虑,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收入增长面临较多困难,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由于现行价格临时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如果保持启动条件不变,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可能因物价涨幅稍低一些而不能启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按照降低后的启动条件,预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月份数量、启动地区都会明显增加,也就意味着有更多地区的困难群众能够领取到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更好保障。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为了进一步加大保障和兜底力度,国家将如何确保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杨荫凯: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从2011年就建立起来了,后面又经历了2014年、2016年和2021年这三次的修改完善。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机制都是相对比较完善的,也能够保障价格的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国务院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于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力度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我们要求地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具体有五个措施: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照规定做好物价补贴所需资金安排。第二,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第三,认真落实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第四,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准确测算补贴标准。第五,健全工作执行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效率,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就把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保障物价补贴发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能够落实到位。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迎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这些重要的节日,同时还有党的二十大、明年“两会”这些重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南方都市报记者:
针对刚才提到的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请问开展这项工作需要增加多少补贴资金,增支的资金如何保障?
杨荫凯: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根据各地物价涨幅来启动的,补贴标准也与当地物价涨幅挂钩,补贴资金金额需要结合各地物价涨幅进行具体测算。
我们结合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物价涨幅的预测,对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需要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增支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
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上,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在当前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国家仍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牵挂着、惦记着困难群众,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重要位置。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