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地市标准及我市实际,市发改委拟定了许昌市中心医院华佗路院区、鹿鸣湖院区停车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华佗路院区
白天(7:00-21:00):机动车停放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21:00-次日7:00):8元/次;白天横跨夜间按时段合计收费,全天(24小时)停车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3元。
其中,1.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半收取;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3.门诊患者凭当日财务缴费票据免当日停车费,住院患者住院首日凭住院收费单据免当日停车费,出院患者凭当日出院单据免当日停车费。
二、鹿鸣湖院区
白天(7:00-21:00):机动车停放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含2小时)收费3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21:00-次日7:00):4元/次;白天横跨夜间按时段合计收费,全天(24小时)停车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3元。
其中,1.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半收取;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3.门诊患者凭当日财务缴费票据免当日停车费,住院患者住院首日凭住院收费单据免当日停车费,出院患者凭当日出院单据免当日停车费。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25年5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2965036 电子邮箱:xcfgwsfk@163.com
特此公告!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