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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信息时间:2021-08-2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的《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草案)经许昌市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今年7月,我市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及上游泄洪,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落实好《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委发电〔2021〕22号)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豫办发电〔2021〕42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充分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后,形成本方案。

《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含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灾后重建重点工作,包含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切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加快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8个方面;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包含全力抓好农业恢复生产、加大信贷纾困力度、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社会大局稳定4个方面;四是保障措施,包含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调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狠抓监督管理4个方面。

《方案》工作目标为:一是灾后1个月内完成受损的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二是2-3年内全市重点河流和水利设施蓄洪排涝能力全面改善,城市重大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大幅提升;三是2个月内完成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基本功能全面修复,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四是年底前受灾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