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投资79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依托省级工程,建设智能化气象灾害监测、精准化气象预报预警等2大工程和6项子工程,同时参与河南省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气象科技创新试验系统建设并利用平台开展技术试验;
(三)相关要求:完成许昌市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出具科学、公正的评审报告;
(四)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93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甲级综合资信或符合专业条件的乙级专业资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项目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须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请在本网站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18时(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2.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见附件);3.报价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企业信用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许昌市人民政府8号楼8515房间(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东段1516号)
联系人:王一斌
联系电话:0374-2969707 1886469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