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共建单位不做要求。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报辖区发改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汇总整理后,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加盖辖区发改部门公章的正式请示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委。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见附件1),数据采集时间自获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地组织本辖区内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需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内容。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缺失相关内容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部门于4月11日前将本辖区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中心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委,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委。
联 系 人:刘 斌 王艳蕊
联系电话:0374-2965713
邮箱:xcgkj20105@126.com
注:相关附件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