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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3-2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共建单位不做要求。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报辖区发改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汇总整理后,2024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报送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加盖辖区发改部门公章的正式请示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委。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见附件1,数据采集时间自获批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组织本辖区内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内容。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缺失相关内容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部门于4月11日前将本辖区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中心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5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委,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委

 

人:     王艳蕊

联系电话:0374-2965713  

邮箱:xcgkj20105@126.com

注:相关附件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