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39号),进一步降低全市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1.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推进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资质证照线上申请、审批、签发等流程,推动线上办理签注。推进大件运输跨市并联许可服务,实现一个单位负责、一套机制运行、一个窗口管理,起运地全程为大件运输申请人服务。进一步简化运输车辆过桥验算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科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贯彻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加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依法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坚持6个公路超限检测站24小时不间断执法。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优化调整普通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和功能设施,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2020年年底前全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下,普通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价格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规范道路货运市场收费行为。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依托12315投诉举报等平台,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给投诉举报人回复,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调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建设完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逐步形成运营有序、功能完备、设施齐全、覆盖广泛、作业标准城市配送三级网络体系;鼓励支持货运公交、协同配送、回收废物绿色配送模式创新。加快实施《许昌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年)》,合理布局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重点商贸企业集中配送、协同配送、共同配送比例提高20%以上,市区共同配送站点覆盖达到4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推进)
5.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应用,采用无纸化报关,加强对跨境贸易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企业实行“提前申报”,建立进出口报关单通关时间预警值,综合运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利化措施,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进出口总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减50%以上。(许昌海关负责)
二、强化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6.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物流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物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保障物流企业发展需求。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物流用地项目将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调剂,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机制,拓宽“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加强物流用地考核。鼓励各县(市、区)树立以“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科学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有偿使用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市物流枢纽内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中央、省政策性资金,支持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托许昌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以归集税务、不动产、水电气暖等领域数据为重点,探索提供更多直达各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入驻“信豫融”融资综合信用平台,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向客户宣传介绍平台,引导客户通过平台选择符合自身融资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筛选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银行为上下游企业增信;鼓励银行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在线审批和放贷,缩短贷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金融工作局分别负责)
9.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为物流企业提供多方位风险保障,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物流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为物流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积极探索开展物流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拓展营业中断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保险”融资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整合互补资源,优化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提升支持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性。(许昌银保监分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三、持续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10.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或个人购买挂车车辆购置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税收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11.降低公路通行成本。落实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车辆在拥堵路段、时段科学分流,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2.降低铁路货运收费。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落实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管理规定,对部分货运杂费项目实施阶段性减半收费政策,运杂费迟交金费率由3‰降低为1‰,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许昌段、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长葛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推进)
13.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探索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按规定对转办的投诉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许昌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4.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积极应用河南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等单位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推动行业协会、物流枢纽、骨干企业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物流信息跨部门、跨行业的自由流动。鼓励开放枢纽场站、运力调配、班线计划等数据资源,支持建设“互联网+”车货交易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推动物流供需和运输资源精准对接、有效集成。(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许昌海关负责)
18.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大国内外供应链龙头企业引进,力争引进2-3家有影响的国内外供应链企业。加快推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市建设,推动行业骨干企业将先进制造模式、系统等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渗透。推进禹州市、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探索形成有许昌特色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经验。(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禹州市、长葛市负责)
19.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支持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设施等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自动化分拣系统、智能云仓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数字化终端设备普及应用。鼓励将推广智能快(邮)件箱、快递终端智能共享服务站纳入便民服务和民生工程,加快在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大中专院校、商务中心等末端节点布局。支持改造传统信报箱,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快递、邮政等企业参与智能快(邮)件箱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20.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包装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支持城乡配送公交化、班线化。推进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部署,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产品,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支持寄递企业使用低重高强包装箱,全面推广应用“瘦身胶带”,推动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以上,试点应用免胶带纸箱,推行简约包装,减少被动式二次包装、过度包装和填充物使用量,减少邮件快件包装用量。(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重点事项,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事、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订推进措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序推进,及时总结推广降低物流成本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