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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14项举措 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
【信息时间:2021-12-2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1〕6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应对灾情和疫情对我省服务业发展造成的巨大冲击,推动服务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分类施策,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复苏

  

    (一)交通运输。将受灾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计划,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通行能力、服务质量恢复到灾前水平。鼓励因灾受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2021年年底前提前淘汰的,可按规定凭车辆注销证和拆解证明领取补助。(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二)文化和旅游。统筹省级旅游业发展资金,对因灾情、疫情受损的景区基础设施重建给予适当补助。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因灾损毁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修缮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协调各航空公司,争取对灾情、疫情期间产生的旅行社退票按无损退票处理。加快已下拨中央级、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三)商贸服务。对受灾较重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给予适当支持,从宽、从快审批大型商超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鼓励龙头平台企业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降低平台佣金、小额免息贷款等支持。允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繁荣“小店经济”“夜经济”。(省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精准帮扶,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四)开展受灾企业救助。加强服务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供气保障,加快特殊设备检测维修,督促受灾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超、住宿餐饮场所做好卫生防疫消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辟受灾服务业企业财产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开展受损车辆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免费救援、定损后直赔到店“三免一直”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等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各地对受灾服务业企业使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给予阶段性优惠,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可暂缓3个月缴纳各项费用。支持市、县级财政根据实际对减免金额较大、经营比较困难的供水、供气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六)实施通信惠企计划。为受灾服务业企业客户办理商务宽带免安装调试费并免1个月宽带使用费,免费更换1次光猫、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免费提供复工复产数字化宣传和一次“数字惠企”上门服务。(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负责)

  

    (七)鼓励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转租、分租的,要确保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用于经营且受灾情、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八)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灾情、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受灾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灾情、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按照相关规定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市场主体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生的借记卡手续费予以优惠。(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落实稳岗援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受灾较为严重地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2021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全省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建立失业保险周报制度,出现大规模失业和基金缺口时,适时拨付省级调剂金,确保“保生活”资金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一)优化企业办税服务。对因灾情、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税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因灾情、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申请延期办理;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对受灾情、疫情影响新增欠税的市场主体,暂缓发布欠税公告。除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外,鼓励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上平台办理涉税业务。(省税务局负责)

  

三、高效服务,加快灾后重建项目进度

  

    (十二)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建立灾后重建服务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点多面广的同类项目可合并审批。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服务业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不改变建设地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水毁其他类服务业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十三)保障重建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灾后重建服务业项目所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因水毁急需恢复重建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可先行使用土地。鼓励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灾后重建服务业项目用地,允许先建后拆,乡级政府2年内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归还周转指标。易地重建的服务业项目用地,其置换土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四)强化融资协调服务。密切与国家部委衔接,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项目安排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完善申报条件,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做好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对接帮扶,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安排专属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施信用放款等方式,尽快满足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