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6号),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现提出如下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试验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实施相结合,围绕国家赋予的六大改革试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强化制度设计,着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着力发挥示范片区带动作用,在“人、地、钱、技”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为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途径、收益分配方式等,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细则,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库储备制度,明确入库、出库标准。搭建许昌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信息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对各县(市、区)复垦出来的耕地,结合相关政策做好增减挂钩指标的落实和使用。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备案发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办法。依托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化平台,增加二级市场交易功能。积极培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介组织,为入市交易提供交易评估、交易代理等服务。强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和交易监管,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确保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等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重点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600个以上。以房地一体宅基地统一登记数据信息为基础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争取将建安区纳入全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强新增宅基地审批监管,严控新增宅基地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推动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厂矿及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调整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产权权能。
4.推进农村资产确权颁证。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管理体系,明确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产权归属。制定完善农村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流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5.搭建农村资产产权交易平台。继续推广长葛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提升长葛市、鄢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其他县(市、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动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产权纳入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6.探索建立农村资产产权评估、流转机制。推动设立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制定农民房屋等农村资产价值评估办法,建立抵押担保评估信息系统,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对农村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金融工作局)
7.提高涉农金融服务水平。研究出台《许昌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稳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增加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进行适当财政补贴。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扩大涉农保险产品品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许昌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8.建立风险处置机制。支持各县(市、区)成立涉农资产经营机构,对逾期不能兑现的抵押物进行处置变现。推动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由多方共同分担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推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
9.提升科技成果入乡转化能力。设立许昌市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专项资金,评选、认定一批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围绕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入乡转化科技成果库,初步建成入乡转化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实施涉农科技项目5个,组建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研发平台8家。完善提升许昌科技大市场功能,开辟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专区。推动5G基站建设向农村倾斜,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域覆盖,做好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有应用需求的农业建设项目硬件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加大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人才支持力度。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引进涉农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个,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30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11.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完成开发区整合工作,以“管委会+公司”、“三化三制”为重点,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136项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同步转移至各开发区,确保开发区对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科学编制全市开发区规划纲要,指导各开发区高标准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四至边界、功能布局和发展目标等。持续加大主导产业培育力度,加快实施一批重点产业项目,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
12.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禹州市、鄢陵县围绕中药材、花木等优势特色产业,全力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襄城县围绕红薯、烟叶等特色产业,积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实现涉农县(市、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全覆盖,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体系。支持长葛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指导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编制完成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建设一批产业强镇。支持大周镇县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依托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实力,争创国家千强镇前300强。支持神垕镇转型升级钧陶瓷产业,加强神垕古窑址等文物保护,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争创省级特色生态旅游示范乡(镇)。支持后河镇、陈化店镇、库庄镇等重点镇完善镇区服务功能,加快人口集聚,形成带动城乡融合的重要节点。抓好现有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新申报农业产业强镇1-2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14.培育壮大涉农市场主体。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促进合作社由生产主体向经营主体转变。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联动、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联合体,新培育3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定在120家以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稳定在150家以上。推进合作社联合发展,每个县(市、区)组建1家以上区域性联合社。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推进长葛市国家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15.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接续实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攻坚计划,统筹推进校长职级制、集团化办学等重点改革事项,提高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2所。加快建设城乡教育联合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工作,新建公办幼儿园35所。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863套。加强"三个课堂"建设,农村教学点专递课堂覆盖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6.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依托市中心医院建设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市级“四所医院”、县级“三所医院”项目,加强县域医疗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质增效,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提升各级疾控机构设施、人员配置和疾控能力水平,加快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继续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农村订单定向生需求计划,做好农村订单定向生的接收、安置工作,为乡镇卫生院引进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加快推进“乡聘村用”工作,初步形成符合许昌实际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体系,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
17.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打造5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立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协同机制,组织开展系列乡村文化服务活动,搭建城乡文化交流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与产品提供,组建城乡文化合作社,依托特色文化资源,丰富传统文化传承市场载体。制定出台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总分馆管理服务标准。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提升工作,打造文化礼堂、广场、舞台、非遗传艺所、村史馆等主题文化空间试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8.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突出就业优先,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抓好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力争新增城镇就业4.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亿元。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新增技能人才9万人。及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工伤职工待遇,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工作,规划建设市儿童福利院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79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19.推动城乡基础设施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衔接顺畅、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357公里,建设美丽农村路60公里,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1个。引入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团队,推广“县域供水运行管护一体化”,大力推动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延伸,积极推进建安区、鄢陵县饮用水地表化试点县建设。加快推进管道燃气下乡,新覆盖行政村204个。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的县(市、区)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8%。启动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三点一线”为重点,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财政政策支持。加强本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要素保障。指导县(市、区)谋划专项债券项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强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机构贷款。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分别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七)打造城乡融合示范片区。
21.明确各示范片区示范重点。在划定示范片区位置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集成,明确发展目标,编制出台示范片区实施方案。支持禹州市一体推进片区内制度机制创新和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城乡融合先行区;长葛市发挥紧邻航空港区区位优势和“种业小镇”基础优势,建设城乡融合样板示范片状区和乡村振兴引领点状区;鄢陵县依托片区自然禀赋和优势,深入推进改革,切实将片区打造成为集五大改革为一体的城乡融合样板;襄城县以库庄镇镇区建设为重点,打造县域副中心城市;魏都区聚焦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着力构建城乡融合、产城融合“两个先行区”;建安区积极发挥片区区位、产业、生态等优势,加快建设生态休闲健康养老示范区和三生融合、三产融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禹州市政府、长葛市政府、鄢陵县政府、襄城县政府、魏都区政府、建安区政府)
22.推进示范片区提质提效。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制度,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基础上,推进示范片区内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优先推动示范片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等改革事项。大力推进资本入乡、科技入乡、人才入乡。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培育乡村旅游、健康养老、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业态。按照村庄规划,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容村貌管控,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水平。(责任单位:禹州市政府、长葛市政府、鄢陵县政府、襄城县政府、魏都区政府、建安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试验区改革工作,强化与省级部门汇报衔接,督导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改革授权,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对各项改革建设任务实行动态监测。各县(市、区)要扛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领导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把试验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城乡融合发展年度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与其他国家试验区交流合作,建立多渠道、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借鉴吸纳其他试验区好做法、好经验。
(二)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紧扣城乡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为重点,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以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以县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为补充,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积极吸引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创新项目运营和回款机制,推动医疗、养老、污水、垃圾、物流、产业平台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