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契机,主动履职担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努力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工作局面,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会议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专项行动要结合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储粮安全排查整改、“除隐患、降风险、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2325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重点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克服轻视麻痹思想,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任务,限期整改销号。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补齐库存管理和监管的漏项短板,确保政策性库存粮食安全。
二、明确执法重点。专项行动中要着力把握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收购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二是储存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是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三是销售出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储存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是否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超标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四是运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三、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注重政策性粮食经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是否存在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是否存在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是否存在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是否存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是否存在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注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检查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四、严查涉粮案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强化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送达与执行、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规范各项执法行为。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加大执法保障力度,规范案件查处,确保重大案件查处经得起历史检验。大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德”警示教育,让粮食经营者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