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许昌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粮食储备局要求,组织各县(市、区)粮食管理部门和委属单位,深入学习新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把《条例》作为“八五”普法重点,积极开展学习宣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促进粮食流通法治建设。
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执法目标。通过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领会精神实质、吃透要义特性、摸清工作要求,运用《条例》指导督促全市以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实现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主动履职担当,严格依法监管。一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监管和协同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让监管“长牙齿”。二是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结合国家粮食流通2021亮剑行动,严厉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库存管好,作用发挥。三是严格落实粮食质量管理,依照职责实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敦促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把好粮食质量第一关。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持续完善爱粮节粮措施,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五是清醒认识法定职权既是权力也是责任,法定职责必须为,懈怠失职应担责,要增强遇事找法、断事凭法、处事用法的能力。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切实维护好我市粮食流通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