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许政办〔202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全市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颁发、共享使用、监督管理,促进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许昌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为了规范我市电子证照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我市电子政务水平,创新政务服务和行政管理模式,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二是为了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以及假证照的泛滥,解决当前证照查验工作难、政务活动中公众多次往返、反复提交纸质材料等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政务服务。
二、电子证照是什么?
电子证照是指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证明、执照、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审批结果信息。
三、电子证照由谁签发?它还负责哪些工作?
电子证照由证照签发单位,即依法定职责签批颁发证照的各级政务部门和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签发。证照签发单位负责本单位电子证照目录的管理和维护,电子证照签批和颁发,电子证照信息实时更新,以及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等工作。
四、电子证照可以在那些场合使用?如何使用?
电子证照主要为各单位开展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等政务事项内部共享证照信息。各单位在进行事项办理时,只需提供办事人的身份证号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从电子证照系统中调取对应的电子证照,无需办事人另行提供纸质证照。
五、如何保障电子证照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证照签发单位应遵循“安全可控、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废止,确保归集入电子证照库的数据与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证照签发、应用单位应充分利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生物特征技术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对证照持有人作强身份认证,确保身份真实可信。
六、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在应用效力方面有什么不同?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的法定办事依据。
七、证照持有人、证照应用单位对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证照持有人、证照应用单位对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证照签发单位提出复核申请,证照签发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