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许昌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对信用企业的守信激励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事项。
一、推行以投标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扩大信用承制应用范围,鼓励投标人以投标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有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投标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和中小微企业声明。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同等的效力,除因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出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践行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因违约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鼓励工程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取消投标保证金,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取消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下一步,为提高企业服务事项便利度,持续细化优化服务事项。推进服务标准化。持续“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优流程”等事项。对所有事项清单,推动落地实施。为企业良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