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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 500多万元入国库
【信息时间:2023-04-14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4月10日,襄城县某企业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将拖欠的506.68万元滞纳金上缴国库,至此襄城县检察院从发现线索、提出检察建议到追回国有资产共计用时37天,赢得了主管单位和企业的肯定与理解。

3月3日,襄城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企业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情况,数额巨大。为尽快追回国有财产,3月6日,襄城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主管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催缴滞纳金。

建议发出后,引起了该单位的高度重视,立即开启追缴工作,向拖欠企业下达缴纳土地出让金滞纳金通知函。由于欠缴方系民营企业,为了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结果,检察官主动到企业了解情况,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走访中了解到,该企业因疫情原因,项目没有启动,流动资金紧张。在项目用地被收储后,尚需返还用地款1890万元。面对企业遇到的问题,为了争得企业的认可和支持,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远主动上门向企业负责人普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介绍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检察建议的内容,得到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当即表示待项目用地款返还后立即缴纳滞纳金。随后,马远检察长分别与该县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先期返还企业土地收储资金1000万元,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收到款项后,企业立即将拖欠的滞纳金转入指定账户,至此,一笔拖欠近三年的滞纳金全部入缴国库。

近年来,襄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在借力中形成保护合力,在能动司法中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在服务企业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