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让政采信息在阳光下“呼吸”
【信息时间:2023-07-14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许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政采信息发布的“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的“软实力”。

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除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一并发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情况及未中标(成交)原因,未中标(成交)原因具体明确。

规范监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告》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各县(市、区)按照《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规定,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报许昌市财政局,由许昌市财政局报送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查,不得出现错、漏、别、重等错误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严把政治关,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泄露个人隐私,确需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户等内容。

压实信息发布责任。按照“谁采购、谁发布、谁负责” 原则,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项目信息存在错误问题,第一时间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而转嫁责任。信息发布人强化政治意识、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审查严格、处置及时、追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