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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建立案件回访督查机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信息时间:2024-12-02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组联动,探索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对不捕、不诉和捕后判缓刑“三类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全力推动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案件回访,可以为检察办案环节行使自由裁量权加把“锁”,也可以为存在私欲的办案人员戴上“紧箍”。案件回访结果反馈,可以让办案检察官看到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评价,倒逼检察官摒弃就案办案、盲目办案。为保证案件回访工作更加有效,襄城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案件回访督查机制,明确回访对象、案件类型、回访内容及回访工作流程,并制作案件回访台账、回访提纲、回访记录表等,确保工作规范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回访对象主要为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回访内容主要是,办案检察官是否进行释法说理,当事人对释法说理是否满意;办案检察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检察办案有何意见和建议等。

工作开展过程中,检察院刑检部门每周把办理的上述“三类案件”形成台账报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抽调检察官根据回访提纲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和上门家访等形式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填写回访记录表,详细记录回访情况。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及时对回访意见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回访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定期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政治部和案管部门将回访中的负面评价和满意评价均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检务督察部门把整改情况纳入督察重点内容,及时跟踪问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追求。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管理,加大对检察官办案质效的跟踪监督力度,做深、做实、做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