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聚焦解决“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依托智能庭审系统创新实施“无书记员庭审”模式,通过做优审判管理,强化数智运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讼成本,提升涉案当事人的司法体验,全面促推涉企案件提质增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该模式于2021年在魏都区开展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后,现已全域推广。
二、主要做法
(一)职责优化,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推动书记员全程人工记录的传统庭审模式向智能化升级,使书记员从繁重的庭审记录中“解放”出来,并转型为法官助理、调解员,专注配合法官完成排期、调解、庭前准备、送达、卷宗整理等其他辅助性工作,盘活用好现有审判辅助资源,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例如,对于进入审判程序的涉企民事案件,在庭前会议上,书记员提前完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核对、组织证据交换、固定争议焦点,与案件相关词汇导入等准备工作;在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录音录像运用刻录光盘的形式离线备份,并入电子卷宗存储,同时将庭审光盘存入纸质卷宗备查。
(二)数智赋能,大幅提升办案效率。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在原有智能庭审系统基础上升级“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发挥高清录音录像设备、语音同步转换助手、区块链存证技术等多重工具的协同效应,引入专业运维支撑,实现无书记员参与庭审场景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记录同步生成。庭审中,诉讼参与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阐述,跟随法官节奏完成质证答辩,不用等待书记员记录,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植入电子卷宗,无需庭后校对笔录,实现“到庭即开庭,结束即离场”,有效节省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整个庭审过程更加流畅高效、客观透明。庭审后,可一键转换录音为可读性高的文字笔录,为法官撰写法律文书提供便利。
(三)规范适用,保障案件办理质量。一方面,明确案件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方式尚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而不适用于普通程序。因此,对于简易程序中事实清楚、焦点清晰、证据充分的涉企民事案件,“无书记员庭审”应开尽开,推动简案快审。而对于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涉企民事案件,不能超范围适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防止出现程序争议;另一方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庭审前,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详细阐明“无书记员庭审”模式的运作方式、法律效力,并发送《庭审记录方式确认书》,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方启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
三、工作成效
通过“无书记员庭审”模式,许昌中院简案速裁团队审结全院30%的二审民事案件,人均结案超过400件,平均结案用时19天,服判息诉率95%,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最大限度为繁案精审挤出时间,让繁案团队能够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对下指导和繁案精办上,繁案团队办案数量下降9.8%,直接降低企业的诉讼和时间成本,使公平正义更高效、更经济地实现,从而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