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反邪教相关知识学习(平安建设)
【信息时间:2024-09-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常态化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市发改委平安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反邪教相关知识学习主要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观看了反邪教科普视频。通过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抵制邪教、共建和谐社会的决心、意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第八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委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