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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2-09-3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民进许昌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市义务教育学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你们提的建议非常好!为更好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指出“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为更好得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从课后服务中体现教师额外工作价值,从而更好教书育人,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目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市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许教财[2022]164号),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也进行了明确。文件附后。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及价格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0374-2962726

联系人:禄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