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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801021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3-09-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蒋桢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改阶梯用电以年为周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阶梯电价分为三挡,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12年省发改委经过价格听证、报请省政府同意,出台《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各省辖市于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

您提出的建议经过我们与省发改委对接并与市电力公司沟通,如以月为周期或季度为周期进行阶梯电量结算,较现行的阶梯电量成本会增加,不符合国家对第一档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政策。对于无集中供暖的小区在供暖期间取消阶梯电价、夏季遇到持续高温天气,可适当调整阶梯用地按标准等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我委积极向上级进行反馈。


2023年4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62329

联系人: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