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河南省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5月,依托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工业园区、交通枢纽、企事业单位、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我市已累计建成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1744余个,充电接口2557余个(不含个人自用充电桩),覆盖全市四县五区。现有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云快充、蔚来、小鹏等20余个主流充电运营平台,且均已纳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中原智充”,可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基本满足广大电动汽车用户的日常充电需求。
一、关于政府要合理规划引领的建议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规划立足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和国土空间规划,对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的实施可有效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市充电设施布局,更好服务市民充电需求。目前,规划已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议。
二、关于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是2022年,市发改委联合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帮助7家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共25座公共充电站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建站场所类别,新建公共充电桩站点,可按要求申请设备总金额30-40%的省级财政补贴。二是根据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6〕170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已建、在建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
三、关于政府要完善充电服务的建议
一是目前已有全省统一的中原智充平台,各充电运营商平台可自主接入,共享在线查找站桩位置、数量、充电闲置、充电信息等功能,新建充电站(桩)可申请接入省充电平台,形成“车桩互联”的智能充电网络,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二是根据《关于许昌市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试行)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19〕2号)规定,我市电动公交车和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充电服务费(试行)基准价格为0.60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范围内自主定价。同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谋划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出台《许昌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完善便捷高效、互联互通、车桩相随的中心城区充电网络。同时,推进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项目建设,引导在县城客运站、乡镇客运中心以及既有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
(二)健全充电服务保障体系。各充电桩运营监管部门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督促充电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优质服务。同时,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逐步提升我市充电服务水平。
(三)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按照《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落实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用电事故发生。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事业发展。
2023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74-2963609
联 系 人:曹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