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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5-09-3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王宁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集中供热计费多样化  ”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供热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供热价格工作建议,经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供暖收费标准按照《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热力直供到户价格和居民两部制热力计量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20]185号)执行。一是对我市已实行热力销售直供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热力直供到户价格0.18元/㎡/天。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二是对我市已具备实行分户计量供热条件的用户,有计划地推进实施两部制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0.054元/㎡/天,计量热价为0.158元/kw.h(按热值计费)。

我市供热价格计费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居民接受能力和热力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下拟定的,经过合法性审查及价格论证等相关流程,上报政府印发实施,程序合规、标准合理,兼顾了热力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热力价格矛盾,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

接下来,市发改委将继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根据供热结构、方式、规模以及供热成本等条件变化,依法依规适时进行价格调整,维护好供热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提高政府价格制定决策科学性和定价透明性,进一步促进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集中供热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及建议。期待您对许昌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