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胜、王伟芳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分户计量收取采暖费”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供暖收费标准按照《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热力直供到户价格和居民两部制热力计量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20]185号)文件执行。对我市已实行热力销售直供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热力直供到户价格0.18元/㎡/天,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对我市已具备实行分户计量供热条件的用户,有计划地推进实施两部制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0.054元/㎡/天,计量热价为0.158元/kw.h(按热值计费)。基本热价=0.18元/㎡/天×30%=0.054元/㎡/天,计量热价=0.18元/天×70%×120天÷96KW.h=0.158元/KW.h。
二、我市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制定背景
我市中心城区现行供暖价格高于其他地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许昌市中心城区的供暖在2020年以前以高温蒸汽供暖为主,其他地市居民供暖多使用的是高温水,高温蒸汽比高温水生产成本高。二是许昌市供热面积不足1300万平方米,与周边地市供热面积相比,严重偏低,用热量甚至不足洛阳市的一个区,不足以摊薄生产及运营成本。三是许昌市的工业用热量占总供热量的10%左右,且都是用热量小且分散分布的小企业,不具备补偿居民用热成本的能力。
在对供热企业运营成本监审结果,并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情况下,我市居民直供到户价格暂按0.18元/㎡/天执行,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根据居民直供到户价格,参照工作比较完善相关地市做法,制定了我市居民两部制热力收费标准。该标准经过价格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流程,上报政府同意后实行,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近年来,国家、省发改委多次下发文件,如《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83号)等,鼓励积极推进和完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力销售价格制度,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体现“多用热、多付费”的原则。因此两部制中,基本热费收取是政策规定,在合理范围内。
三、我市中心城区供暖价格执行情况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供暖价格暂按许发改价管[2020]185号文件执行,收费面积暂按建筑面积为准。为顺应供热形式与需要变化,尽力满足市民对集中供热的关切和需求。近期,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正逐步完善我市居民供暖收费价格调整方案,针对高温水供暖情况,初步拟出我市中心城区供暖收费调整措施,争取在今年供暖季开始前实行。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为许昌市的发展改革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5 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