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国胜、王伟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改革”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市住建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2020年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我市两部制热价计量标准,印发《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热力直供到户价格和居民两部制热力计量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20〕185号)文件,2025年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心城区居民热力价格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25〕143号)文件,许发改价管〔2020〕185号文件同步废止。上述两项文件均明确我市两部制热价计量标准,对我市已具备实行分户计量供热条件的用户,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0.054元/㎡/天,计量热价为0.158元/KW.h(按热值计费)。
基本热价=0.18元/㎡/天×30%=0.054元/㎡/天
计量热价=0.18元/天×70%×120天÷96KW.h=0.158元/KW.h
您提出的当前“两部制”收费中基本热费占比偏高,建议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研究调整“两部制”热价结构,合理设定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比例,我们予以理解。但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文件规定:两部制热价中,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我市现行标准已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30%)制定,后续我们会强化与省发改委沟通对接,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如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跟进落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