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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5-07-04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机制

调整完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及市场准入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组制度。主要职责与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保持不变,全面推动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

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及时宣传、解读、推广国家、省、市出台的市场准入类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转发,出台贯彻文件、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布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工作协调组会议制度,梳理调整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的衔接要点,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政策落地顺畅,高效协同。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的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切实做好清单衔接调整工作,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四、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结合实际进行调度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清单事项,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一一对应,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各有关单位针对市场准入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效能评估工作启动后,确保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六、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强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运用,组织相关单位扎实推进整改提升工作,原则上本年度要整改完成上一个评估期反映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性壁垒,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予以整改销号。

七、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反馈、通报和整改等工作。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发现违规案例,督促整改并做好典型案例归集。及时核实、处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反馈。

八、健全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步纳入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九、完善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对自行排查发现违规案例的单位不予通报,建立违规案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被上级机关排查发现或经营主体举报的案例,在限期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将上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十、建立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

对积极转发宣传国家发布的新版负面清单、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共享效能评估数据、开展违规案例自查整改、整改效能评估问题等有效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单位,将进行经验转发、组织学习并予以通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惩戒机制。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