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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考的你!河南公务员录用、调任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信息时间:2021-02-24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方式和流程,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河南将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过程中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查询方式是啥?

《通知》提出,省信用中心依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称“查询系统”),向各地各部门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

查询流程怎么走?

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印制公文向省信用中心提出查询需求。其中,省直有关部门直接提出查询需求;省辖市及以下部门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提出查询需求。省信用中心查询核实后,印制公文反馈查询结果,不得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

同时,“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开设“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指南”专栏,公示查询工作流程。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省信用中心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

省信用中心从接到查询申请公文到反馈查询结果,一般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与查询申请单位充分沟通。

如有异议咋处理?

《通知》明确,查询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查询申请单位应于收到查询对象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省信用中心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核,并于收到异议复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如何保障实施?

据了解,为加强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组织部定期通报信息查询工作情况。省信用中心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专人管理、分级授权、全程留痕、结果核对、抽查抽检等风险内控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省信用中心加强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沟通衔接,设置专人专岗专机,保障查询系统安全运行,并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支撑。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既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等法律规范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的关键手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开展查询工作。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http://fgw.henan.gov.cn/2021/02-23/2097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