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节能监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点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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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粮食库存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许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粮食收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等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上级部门规定实施普查的除外 |
3 |
夏粮、秋粮收购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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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粮油储备轮换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许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1、执行市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执行市政府文件有关市级储备粮经营范围规定的情况;3、市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4、市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5、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实施普查的除外 |
5 |
政策性粮油出库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2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1、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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