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许昌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和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标《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河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了市发改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统筹、抓落实、抓推进。二是推动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采取党组会学法、组织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考试、微信工作群宣传、制定自学计划等方式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实行台账管理机制。结合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我委对承担的任务进行梳理分解,形成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台账一项一项抓落实。
二、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省营商办报送我市《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二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我委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增量和存量的自查、排查,有效规范我委涉及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暂行规定》,采用合同制的形式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建立、完善法律顾问聘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四是开展行政机关合同报备管理。严格按照《许昌市发改委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指定专门科室重点就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等内容进行合同审查、备案,逐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复印留底备案,重大合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五是建立内部防控机制。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预算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六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和具体职责,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程序、复文格式和办复时间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承接一个、办理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2020年,共办理回复人大、政协提案3个,回复满意度100%。七是开展许昌市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自评工作。全市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于3月中旬启动,由市法治办牵头,对6个县级政府和29个市直部门进行考核打分。按照考核方案要求,我委作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直部门,需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并上报相关档案材料。考核共包括十个方面,32大项,70小项考核内容。法规科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分解,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考核档案材料。我委最终考核结果为优秀。八是加强法治宣传。6月19日,会同市人行组织了全市《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关爱信用记录集中宣传活动,共有50余家市直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通过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条幅、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市民普及信用法规及信用知识。12月4日,参加了全市“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摆放宪法宣传展板等宣传形式,向过往市民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部门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等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二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中共包含5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项目,明确了具体审核的内容及审核标准,细化了审核程序,制作了清晰、详实、严密的审核工作流程图。同时,制定了工作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和督查反馈机制,为全委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立了目标、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分工,确保了全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序顺利高效开展。三是提高价格制定公众参与度。对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听证事项,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程序组织听证会。对未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事项,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四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我委官网及时公示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目前我委配备有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及录音笔等,满足日常行政执法需求,执法过程中充分有效使用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具体审核的内容及审核标准,细化了审核程序。五是高标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委成立了法规与政策研究室,专门负责单位各项法规工作,科室共配备3名法制审核人员,符合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少于执法人员数量5%的规定。六是定期组织案卷查评。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2020年10月,我委对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经过市县两级深入自查,2020年度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内部未发生一起行政处罚事项。七是组织执法人员培训。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更好地依法行政,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我委每年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9个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八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答辩材料,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2020年以来,我委共办理案件5件,其中我委审理的行政复议2件,应对省发改委转来的复议案件1件,诉讼案件2件。九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年审、持证上岗等工作。做好执法证换证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工作,为到期人员更换新版执法证,并及时在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换证信息。
四、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工作。一是健全顶层设计及制度规范。在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许政〔2020〕8号)。《方案》主要包括5大任务,31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同时,对标《2020河南省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于7月28日制定印发了《2020年许昌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许营商办〔2020〕3号),明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二是配合做好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2020年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于1月底正式启动,按照省评价工作安排,我委牵头组织40余家市直相关单位顺利完成样本企业名单报送、调查问卷线上填报、佐证材料录入、企业问卷填报、电话核验等环节工作。评价团队于9月11号发布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许昌市居全省5位。我委根据省评价组出具的《2019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许昌市)》,制定全市营商环境整改方案,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开展许昌市2019年度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启动,评价对象包含9个县(市、区)和40个市直有关单位,评价结果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发布,第三方评价组出具了《2019年度许昌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和各涉评单位问题清单。通过市级自评,深入厘清了我市营商环境的短板与不足,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遵循。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实施容缺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可在提供项目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基本材料情况下容缺受理,先行审核、评审,待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成后出具批复,也可以先行出具预审批复意见。二是下放审批权限。根据许政办〔2018〕7号文件要求,除市本级项目及国家明确审批权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少数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市、区)政府审批。三是调整审批时序。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办理,其他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四是全面落实告知性备案。率先将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许昌市全面落实告知性备案,备案办理时间缩短至3天,极大的提高了效率。五是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均在网上全部公布,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我委坚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创新改革办法,优化服务举措,10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思想,以创建信用示范城市为统领,加快建设“诚信许昌”。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引领信用建设。建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报告的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建设格局。坚持把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先后出台了20多个涵盖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应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国家、省、市互相配套衔接的制度规范,确保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工商、税务、质监、食药监、住建、环保等重点领域细化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二是搭建信用平台,推动信息共享。2019年,新开发建成了联合奖惩系统、大数据监管系统、红黑名单系统等,新开发建成了信用APP和微信公众号。禹州市、长葛市等5个县(市、区)建成了县级信用平台和门户网站,搭建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体系。依托信用平台,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更新了《许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截止目前,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全面覆盖市直42个成员单位和6个县(市、区),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数据6.8亿条,总量位居全省首位。三是坚持联合奖惩,强化约束激励。将国家各部委42个联合奖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备忘录分解细化为1397条奖惩措施,涉及40个市直部门,形成了《许昌市守信激励清单》和《许昌市失信惩戒清单》,使联合奖惩有法可依。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全市行政审批系统、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红黑名单”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响应,在全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上实现了“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先后有6批1230家企业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发布限制高消费令6万4千多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10万7千多例,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万9千多例。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许昌市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还有待加强。由于业务繁忙,有时会有重工作轻学习的思维,导致部分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学习的时间较少,对各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透彻,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法治教育工作还有欠缺。没有做到有计划、系统性地组织法治知识学习,常常是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学习,法治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还不够。对干部职工法治学习缺乏督促指导,学习计划落实的约束性不强。
(三)开展法治学习和宣传活动的形式不够丰富。在开展各类学习活动中,仅仅局限在组织集中学习或安排自学,没能创造性地开展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在组织普法宣传时,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参加集中宣传,规定动作完成比较好,自选动作还不多,具有发改委特色亮点的宣传活动还比较少。
(四)相关执法机构不健全。根据《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均应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保障节能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由于历史原因,许昌市县两级政府均未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由于无机构、无经费、无专业人员、无专业设备,我市节能监察工作一直无法正常开展,在全省排名靠后。
三、推进法制机关建设的建议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和调整程序、责任追究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不定期对本部门制定或为市政府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三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党组会每季度至少集中学法一次,同时针对全体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系统内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组织不同内容的专题培训,通过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事项上落实“三项制度”。六是加强法律风险提示预警。定期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将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形,如前置要件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及时告知相关科室,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