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工程余压余热发电项目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约1643万元,拟在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内,利用许昌东方热力有限公司现役、实现超低排放的2×75吨/小时集中供热锅炉,及相关辅助设施,配套建设1×12兆瓦背压机组,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在节能的同时利用背压机排汽为园区内企业进行供热,后期在采暖期可“通过高温热水向中心城区补充热力”。
(三)相关要求:完成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工程余压余热发电项目相关材料的评审,并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评审报告。
(四)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最高限价:三万元。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23〕172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业务管理办法》(许发改财审〔2022〕215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甲级综合资信或电力乙级专业资信;
(三)项目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30%,与项目专业领域相符合的专家不得少于1人。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3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请在本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2时(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项目评审方案及思路;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3.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见附件);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函);5.报价人最新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企业信用证明,投标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证明材料;7.最新财务审计报告;8.完成过相关项目验收评审的业绩证明(优先提供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业绩证明);9.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4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府西路市政府8号楼8243房间
联系人:张阳阳
联系电话:0374—2963609 15203749249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