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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第11批) 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12-21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相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全市产业创新能力,根据《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许发改〔2017〕85号),2023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同步开展。此次重点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我市十大产业集群、16条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我委将按照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见附件3),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请各企业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在申报材料中明确企业主营业务所属符合领域。
二、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2022年及之前获批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7),编制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4),并对评价材料汇总确认(见附件5)。
2、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企业,需由各地发改部门正式行文报送变更申请,并附上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2日18点,逾期不再受理。
2、相关附件自行下载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