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近年来,“广场舞、暴走团、健步走”作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方式,日趋走进大家的生活当中。然而,在广大群众锻炼身体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噪音“扰民”和妨碍交通等情况。为倡导群众文明开展健身活动,营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交通顺畅的公共空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根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倡议大家践行“静音广场舞、规范暴走团、集体健步走”文明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请大家广泛宣传、共同遵守。
一、有序健身,减少噪音
开展广场舞、暴走团和健步走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倡导夏季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六时、冬季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不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活动;广场舞活动尽量选择开阔区域和远离居民住宅楼的场地;暴走团和健步走活动,尽量选择健身步道,不占用公共道路,应严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交通秩序;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暂停以上活动。
二、团结友善,和谐相处
广场舞、暴走团和健步走队伍之间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得恶意比拼音量;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要主动加强与社区、广场管理者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广场管理者等的建议意见。
三、崇德守礼,爱护公物
要自觉遵守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讲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公共秩序,加强自律,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不断为美丽许昌建设添砖加瓦。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