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建安区正通新型建材厂年处理固废50万吨综合利用改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建安发改〔2024〕62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许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