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委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成效,现对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信息公开和工程建设信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许发改投资〔2012〕489号)等18件(见附件1)。
二、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改革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许发改外资〔2018〕83号)等6件(见附件2)。
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正式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24时,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府西路口北200米市政府西院8号楼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111房间(邮编461000)
电子邮箱:xcfgwfgk@163.com
联系电话:0374-2965080
附件1.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2.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