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对2024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信息公开和工程建设信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许发改投资〔2012〕489号)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改革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许发改外资〔2018〕8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