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提案回复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8010276号 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3-09-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尊敬的李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许昌市档案馆新馆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档案馆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市发改委严肃对待,积极研究,认真吸纳。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许昌市档案馆是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担负着全市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服务等职能,对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合理规范前提下,许昌市发改委大力支持建设档案馆新馆,已于2017年12月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与贵单位工作人员沟通对接,该项目未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法开展下步工作。

二、下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鉴于近几年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建议贵单位完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按照要求重新立项,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为确保新馆建设顺利推进,建议贵单位重新规范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等,依据《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避免出现“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等涉及“楼堂馆所”问题的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合理。

二是市发改委将严格审批流程,根据《许昌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许政〔2022〕10号)要求,该项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完善项目土地手续后,报市发改委进行立项。按照工作流程,市发改委将会重新审批项目建议书,并依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确保审批流程规范。

三是如贵单位近期暂不能建设市档案馆新馆,建议向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对政府西院8号楼档案库房进行加固维修,报市财政局审核安排预算,做好档案实体安全工作。

2023年8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发改委  0374-2965071

联系人:李丽歌